一、案件簡述
近日,有高校在校學生,因涉嫌幫助電信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執行逮捕。這些學生在網上看到收購、租賃銀行卡廣告后,因貪小便宜,將自己的銀行卡出租給對方,對方使用該銀行卡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由于缺乏保護自己身份資料、賬戶資料安全的意識,為了蠅頭小利,將自己卷入刑事追責的漩渦。
二、出售資料
(一)銀行卡四件套:包括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U盾;
(二)企業對公賬戶相關材料:包括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U盾、法人身份證、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公司公章等。
三、賬戶來源
(一)對公賬戶:大批量用于詐騙的對公賬戶來源于非法買賣對公賬戶產業鏈的上游,有專人負責招募法定代表人、臨時法定代表人,有的甚至發布在正規兼職、招聘網站上,通常日薪數百元。這些“兼職”往往不需要任何技能,僅需基本身份證件。高昂的報酬之下,有人不惜多次將自己的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
(二)銀行卡:買賣銀行卡已經形成了包括收購卡證、雇傭開卡員、販賣銀行卡等環節在內的灰色產業鏈,每個環節均能獲利。一些在校學生、農民工、社會閑散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便宜,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到各個銀行卡,在販賣給收卡團伙,收卡團伙再以更高的價格賣給犯罪團伙使用。
四、賬戶用途
犯罪團伙使用這些“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
以開辦公司、參與搖號、給付錢財等名義誘騙他人辦理或買賣個人銀行卡、企業對公賬戶,既給卡主本人造成信息泄露和信用風險,也使得銀行卡和對公賬戶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洗錢等違法犯罪的作案工具,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破壞社會與金融管理秩序。
五、有關懲戒
央行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對買賣賬戶等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通知稱,銀行和支付機構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人民銀行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
六、溫馨提示
銀行賬戶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想方設法需要獲得的作案工具。真實的案例警示大家,保護好自己的銀行卡等支付賬戶信息和個人有效證件,不要貪圖小利隨意出借或出售銀行卡和對公賬戶,遠離不必要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