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農商服費示〔2014〕2號
尊敬的客戶:
根據有關要求,現將非證券類資產保管業務收費標準公示如下:
一、我行向客戶提供非證券類資產保管服務,系指我行作為保管人,接受委托人委托,為投資于非證券類資產的資金信托計劃、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及特定用途資金等提供賬戶管理、會計核算、資金清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等服務的中間業務。我行提供上述非證券類資產保管服務,向客戶收取“資產保管費”。
二、非證券類資產保管業務的收費遵循以下標準:
資產保管費根據資產保管業務工作量、保管資金規模等因素確定,原則上應不低于每年0.2%。
三、因我行提供非證券類資產保管服務范圍已涵蓋原提供的股權類投資基金托管服務,原“基金托管費”收費不再適用,向股權類投資基金提供的資產保管服務統一收取“資產保管費”。
四、我行收取信托代理手續費的服務功能調整為“接受信托公司或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信托計劃資金的收付款、代理信托計劃推介等”,為信托計劃提供保管服務統一收取“資產保管費”,不再收取“信托代理手續費”。
五、其他未調整的服務價格按原標準執行。
本公示期限為三個月。如對公示內容有疑異,請在公示期內與我們聯系,聯系電話:0757-86361591。
特此公示。
廣東南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