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質押事項相關規定
根據《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8〕1號)、《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銀監發〔2013〕34號)及《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股權質押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3〕43號)等監管法規和本行《公司章程》等制度相關規定,辦理股權質押手續應符合以下要求:
1.商業銀行不得接受本行股票為質押權標的。
2.股東在本行借款余額超過其持有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股權凈值,不得將本行股票進行質押。
3.股東以本行股票為自己或他人擔保的,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要求,并事前告知本行董事會,履行相應審批手續。
4.股東完成股權質押登記后,應配合本行風險管理和信息披露需要,及時向本行提供涉及質押股權的相關信息。
5.股東質押本行股權數量達到或超過其持有本行股權的50%時,應當對其在股東大會和派出董事在董事會上的表決權進行限制。
6.商業銀行要規范開展股權質押授信業務。開展授信業務過程中,接受他行股權作為質物時,應認真核實股權質押的合法性,事前完善合同條款,規范出質人行為。要明確要求依法辦理出質登記,確保質權合法有效。商業銀行不得接受以下銀行股權作為質物:(1)本行的股權;(2)銀行章程、有關協議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禁止出質,或其他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的銀行股權;(3)權屬關系不明、存在糾紛等影響到出質股權價值和處分權利的,或價值難以評估的銀行股權;(4)被依法凍結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銀行股權;(5)證券交易所停牌、除牌或特別處理的上市銀行股權;(6)按要求出質前應向股權所在銀行董事會備案而未備案或備案未通過的銀行股權;(7)涉及重復質押或銀監會認定的其他不審慎行為的銀行股權。
二、本行股權質押基本流程
(一)遞交申請材料。出質人和質權人需共同攜帶相關材料到本行總行營業部遞交股份質押申請。
(二)行內審查審批。本行根據申請材料展開合規性審查和審批,對審批通過的質押申請出具《股份質押審批通知書》。
(三)辦理股權出質設立登記。出質人與質權人收到《股份質押審批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到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手續。
(四)辦理行內系統質押登記手續。出質人和質權人應攜帶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當天到本行總行營業部辦理系統質押登記手續。
本行為非物權登記機構,對股份質押事項的系統登記工作僅為股權管理需要,但如因出質人和質權人未辦理系統質押登記手續,期間任何因第三方權力機構(如人民法院等)的主張對股份質權產生不確定性影響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承擔所有責任。
廣東南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