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業運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置業投資的融資業務。其中,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
(1)受讓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貸款金額為地價的50%,最長可達2年;
(2)開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蓋項目的,最高貸款金額為在建項目價值的60%,最長可達10年;
(3)購買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蓋項目的,最高貸款金額為土地上蓋物價值(含土地價值)的70%,最長可達10年。
融資利率
單利計息,年利率一般不低于同期同檔次LPR。
以上產品簡介不作為要約或承諾,具體以實際審批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