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的工作部署,推動全省2018年1萬家小微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以下簡稱“小升規”),到2020年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量和發展質量位居全國前列,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小升規”重點企業培育庫。各地以現有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2000萬元的小微工業企業為重點培育對象,按不低于發展預期數(見附件)的1.2倍建立“小升規”重點企業培育庫,及時跟蹤掌握庫內企業生產運行情況,加大對庫內企業的政策傾斜支持力度,同等條件下專項資金申報優先考慮庫內企業及新升規企業。全省各級經濟和信息化、稅務、統計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培育企業和新升規企業的專項培訓,提供扶持政策、財稅知識、統計報表等方面輔導。(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稅務局、統計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進一步減輕新升規企業的負擔。省財政根據2018-2020年度每年新升規企業數量對地級以上市給予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對縣(市、區)和鄉鎮(街道)同步給予獎勵,用于激勵企業上規模發展,支持開展企業培訓等服務活動。新升規企業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更名時,符合國家有關企業改制重組契稅政策規定的免征契稅,投資主體、經營場所不改變的按規定免收交易手續費、登記費。對企業升規后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且符合法定條件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可延期繳納稅款。對企業升規后補繳原有職工社會保險,符合《關于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欠費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公告》規定的,可暫緩加收滯納金。(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稅務局)
三、強化對新升規企業的融資支持。推動政銀企合作,鼓勵銀行機構開發針對新升規企業特點的專項金融產品,采取優先提供授信額度等方式加大對新升規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全省各級政策性擔保機構要積極為新升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不收取貸款保證金。全省各級風險補償資金要重點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新升規企業的融資業務。發揮“廣東省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和融資對接平臺”“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作用,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企業培育庫內企業的精準服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金融辦、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強化對新升規企業的用地支持。各地要研究解決新升規企業的用地需求,對新升規企業因增資擴產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優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標;對新升規企業租用標準工業廠房的,各地要優先予以安排并對租金給予一定優惠;對新升規企業遇到的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各地要建立綠色通道,根據企業具體情況提出解決辦法,推動企業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支持新升規企業人才的子女入學。各地要出臺政策,大力推動新升規工業企業引進的外地戶籍的高層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子女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試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享受免費義務教育政策。(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六、強化對新升規企業的公共服務。建立完善省市縣鎮各級政府新升規企業直通車制度。將升規3年內的企業作為中小微企業服務券、中小企業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務的重點支持對象。(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七、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檢查行為。除查處投訴舉報、開展大數據監測、辦理轉辦交辦事項、上級部門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全省各級政府部門對新升規企業的執法檢查事項原則上均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除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環境保護等確需重復檢查的事項外,同一單位對同一企業開展的檢查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省公安廳、環境保護廳、衛生計生委、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安全監管局、稅務局等行政執法部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八、加強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充分發揮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小升規”工作推進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加強對全省“小升規”工作的督促檢查,將“小升規”工作納入省政府重點督辦事項。定期對“小升規”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市予以通報表揚,對推進不力、成效較差的地市進行通報批評并提請省領導予以約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府督查室)
九、落實地市政府責任。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參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小升規”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年度工作推進計劃,落實責任分工。進一步整合政策資源和要素資源,加大對“小升規”重點培育企業和新升規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和成長發展中的困難。加強政策宣傳推介,開展落實效果評估,確保企業的獲得感不斷提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省府辦公廳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