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三周年紀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國第三個“民法典宣傳月”。
一、《民法典》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二、《民法典》有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詳實的規定,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三、《民法典》的施行日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民法典》的意義
民法典草案彰顯人民至上,回應百姓關切,有著鮮明的中國特色與時代特征,必將為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五、與銀行業務相關的《民法典》知識
(一)哪些債務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u 具體而言,夫妻共同負債有三種:一是基于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二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
(二)借款合同中,應當如何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u 如果貸款人違反法律法規,在提供借款時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u 借款的數額和利息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此外,法律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三)哪些信息屬于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u 《民法典》針對個人信息作出較為細致的規定,以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都屬于個人信息。個人信息可以分為私密信息與非私密信息,關于私密信息,還應適用隱私權保護的規定。
(四)在法定繼承、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并存的情況下,哪個效力優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u 根據法律規定,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于遺囑,遺囑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這樣規定是因為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充分體現了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個人財產的獨立意志,法律予以尊重和完善。而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對生前的被繼承人盡到了扶養義務,出于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應當讓其按照協議優先取得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