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為進一步規范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行為,促進票據業務健康發展,更好發揮服務實體經濟作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擬修訂相關辦法,縮短票據最長付款期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具體辦法實施時間以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相關公告為準。
本公告未盡事宜,以上海票據交易所為準。相關內容詳見上海票據交易所官方網址:http://www.shcpe.com.cn.
敬請您根據需要做好準備工作。感謝您的理解和配合。
特此公告。
廣東南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