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何設立國家憲法日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利于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二、憲法日為何是12月4日
我國曾于通過了四部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于當年12月4日正式實施。2014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三、憲法修正案的核心要義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使我國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緊跟時代步伐,實現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必須全面準確領會和把握這次憲法修正案的六大核心要義:
1.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
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明確了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
2.調整充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內容。
有利于引領全黨全國人民把握規律、科學布局,在新時代不斷開創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局面。
3.完善了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
有利于促使國家工作人員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也有利于彰顯憲法權威。
4.充實了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
有利于在全體人民中強化黨的領導意識,有效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
5.修改了國家主席任職方面的有關規定。
有利于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于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
6.增加了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
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貫徹了黨的十九大關于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部署。
四、憲法學習小TIPS:新中國憲法發展歷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部憲法,現行的1982年憲法,歷經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一)1954年憲法。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新中國第一部憲法。
(二)1975年憲法。1975年憲法是對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理論和實踐成果的總結,是一部反映特定歷史時代面貌的經典文獻。
(三)1978年憲法。“七八憲法”一定程度上糾正了“七五憲法”的極左傾向,繼承了“五四憲法”的一些基本原則。
(四)1982年憲法。1982年憲法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經驗,并吸收了國際經驗,是一部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