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為加強單位結算賬戶管理,根據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第五十六條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發[2005]16號)第三十九條“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的規定,我行將對存量長期不動單位結算賬戶進行清理,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圍
我行存量的長期不動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二、清理時間
2019年12月下旬起。
三、其他
請您確認在本行開立的賬戶是否符合以上情況,如無法確認可到開戶網點咨詢。如屬上述情況的賬戶,請于2019年12月22日前攜帶相關賬戶資料到開戶網點進行處理。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視同您已知悉并同意我行的銷戶處理,日后可攜帶相關賬戶資料至開戶網點辦理款項領取手續。如您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敬請致電96138客服熱線或咨詢營業網點。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特此公告。
廣東南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