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國正式實行個人外匯管理改革,堅持真實性審核原則,明確了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年度便利化額度,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從多方面滿足和便利個人用匯。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分為經常項目個人外匯業務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其中,經常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原則管理,個人真實、合規、合理的經常項目用匯需求可以得到滿足,不存在任何障礙;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進程管理。2011年開始,個人可以通過銀行電子渠道,足不出戶,輕松地辦理購匯和結匯。
一、境內個人辦理結匯業務時,在交易真實、合法的情況下,等值5萬美元年度便利化額度內的經常項目結匯,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經常項目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辦理。
例如,A的子女是常年旅居國外的華僑,A收到子女從國外匯回來的贍家款,結匯時超過年度便利化額度的,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就可以辦理。再比如,在國外工作的B從外國老板那里收到工資,結匯時超過年度便利化額度的部分,提供雇傭合同及收入證明等材料,就可以辦理了。此外,對于贍家款、職工工資等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個人也可選擇憑相關材料辦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結匯。
二、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在交易真實、合法的情況下,應如實申報購匯信息,等值5萬美元年度便利化額度內的購匯,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直接辦理,用于經常項目和已經開放的資本項目,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學、境外就醫等等,但不得出借或借用他人年度便利化額度,或用于一些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比如境外房地產投資、證券投資、購買投資性保險等;超過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經常項目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辦理。
例如,甲馬上要去留學了,需要購匯用于交學費。甲可以選擇向銀行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錄取通知書、學費繳費單等能夠證明留學用匯真實性的材料,辦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額度的購匯;也可以選擇僅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內的購匯。
三、境外個人辦理結匯業務時,在交易真實、合法的情況下,等值5萬美元年度便利化額度內的經常項目結匯,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經常項目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辦理。
例如,某境外個人在境內需要支付房租,辦理結匯時,超過年度便利化額度的需要該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四、境外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境外個人如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享有等值5萬美元年度便利化購匯額度。
(一)個人當日存入外幣現鈔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還需向銀行提供現鈔來源證明材料。
(二)個人當日提取外幣現鈔不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辦理。
例如,乙計劃到國外旅游,需要少量外幣現鈔用于零星花銷,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在銀行提取。
需要提示的是,大額外幣現鈔交易往往與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關系緊密,多數國家對外幣現鈔管理均較為嚴格。此外,根據反洗錢、外匯管理等有關規定以及銀行自身的風險管理制度,銀行對一些異常、可疑、大額的外匯交易一般會主動開展盡職調查,包括要求個人提供一些證明材料。如果個人提供的材料不能說明外匯交易真實、合法,銀行可以拒絕辦理。
交易平臺對虛擬貨幣進行炒作,更有甚者借助虛擬貨幣概念,從事傳銷、詐騙等非法活動。我國已明令禁止虛擬貨幣和法定貨幣的直接交易,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都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但是,為規避監管,虛擬貨幣項目團隊已開始轉向境外開展相關活動,并向國內投資者大肆宣傳,鼓吹“一夜暴富”,投資者應高度警惕。請社會公眾理性看待虛擬貨幣,認清投資風險,警惕非法騙局,維護個人資金安全和財產權益。對于各種身披高端技術外衣、號稱“國家發行”、承諾高額回報甚至只漲不跌的各類“**幣”,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雙眼,防范詐騙、傳銷、非法集資等風險,避免遭受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