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銷售誤導誤導行為的表現形式
1、如夸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虛假宣傳、以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銷售保險產品等欺騙行為。
2、隱瞞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提前解除人身保險合同可能產生的損失、萬能保險和投資連結保險費用扣除情況、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等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的行為。
3、阻礙投保人履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以利誘、唆使等不當引導方式,誘導投保人不履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4、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等其他銷售誤導行為。
二、普及理財小知識
1、在銀行購買理財,面對幾十種產品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
從期限、起點金額以及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來選擇低、中、高風險對應的不同理財產品。
2、銀行理財是百分之百安全嗎?
除銀行的保證收益型產品,對于投資來說其余的理財產品是沒有百分百安全之說的,只要投資必定伴隨風險,預期收益越高風險也越大。
3、資管新規落地,對于銀行理財的發行有什么影響?
銀行理財由從前的預期收益型產品剛性兌付變為了凈值理財伴隨波動價格產品為主。
4、基金的投資頻率應該怎么把控?
基金宜長期持有,不宜短線頻繁炒作,尤其要避免追漲殺跌的投資方式。
5、基金應該看準就一單買入,還是逐步入場投資?
基金投資應注重分散投資,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
6、購買保險產品時,銷售人員不合規的表現有哪些?
銷售人員是否存在將保險產品混同為銀行存款或理財產品進行銷售,“存單變保單”。將保險產品與存款、國債、基金、信托等進行片面比較或承諾、夸大收益等,均屬于違規銷售。
7、您是否了解保險退保猶豫期的規定?
“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后10天內(銀行保險銷售渠道15天)內,如果不同意合同內容,可以將合同退還保險人并申請退保。監管規定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應退還投保人繳納的所有保費。 信息的對賬單、收銀條、取款憑條等單據或及時處理、銷毀。
7.個人的郵寄地址同樣是重要的個人信息。因搬家、工作變更等因素需更改賬單寄送地址時,或者發現未能及時收到銀行對賬單時,應立即通知發卡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