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個人敏感金融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好銀行卡、手機銀行、U盾、電子密碼器等各類物理安全介質,不要交付其他人使用。
案例:2024年3月4日14點20分左右,一位身穿粉色外套的女子到我行網點辦理借記卡存現業務,業務辦理完畢后,女子詢問可不可以開通手機銀行和U盾,大堂經理遂詢問客戶“現在我行的手機銀行轉賬額度5萬元,請問您是轉賬額不夠用嗎?”客戶緊接著回答“不是的,我轉賬金額不大,就是要收驗證碼比較麻煩,有時候把卡拿給別人轉賬,一天要轉發驗證碼,不是說辦一個U盾就不用收驗證碼了嗎?”
這時,網點的運營主管正好在廳堂內,于是走過來向客戶解釋:“這位女士,自己的銀行卡自己使用,不允許出借給他人,如果他人需要使用的,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辦理。但是您自己的銀行卡,只能自己使用,要保管好自己的卡片及密碼,嚴禁出借個人賬戶!”期間該女子還反復說辦理U盾就是為了給別人轉賬的時候方便,對出借銀行賬戶的行為一副不以為然的樣子,運營主管再次向客戶講解“個人賬戶不允許出借給他人使用,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均屬違法行為。”通過講解,打消了客戶出借賬戶給他人使用的念頭。
案例分析:該起案例中沒有騙子的花言巧語、沒有蠅頭小利的承諾、沒有一步步編織的陷阱......客戶很清楚的知道自己出借銀行賬戶給他人使用,但是卻并不覺得這種行為有什么不妥。生活中我們遇到過很多這樣的客戶,一家人、親戚朋友之間銀行卡混用,絲毫不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和隱私,甚至完全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風險提示:
1、出借銀行賬戶是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將承擔法律后果。
2、出借銀行賬戶,會被不法分子利用于逃避債務、套取現金等目的,甚至用于偷逃稅款、洗錢、非法集資、經濟詐騙等非法用途,即使出借人不知情也會因此受到牽連,若明知對方用途仍出借賬戶,便構成共同犯罪,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