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3年3月15日,《征信業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十年來,《條例》對保障征信業規范有序發展,保護人民群眾征信權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您的征信權益,法律有保障
一、同意權
《條例》第十三條“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第二十條“信息使用者應當按照與個人信息主體約定的用途使用個人信息,不得用作約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二、知情權
金融機構在將您的不良信息報送到征信機構有關數據庫前,應當告知您,您也可以查詢自己的征信報告,了解自身信用狀況。
《條例》第十五條“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第十七條“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機構查詢自身信息。”
三、刪除權
不良征信信息不會伴隨您終生,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后,信用報告就不再展示了。
《條例》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四、救濟權
當您發現征信信息是錯誤或遺漏的,可以申請征信異議。當您發現征信合法權益被侵害時,可以申請征信投訴或法院訴訟。
《條例》第二十五條“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第二十六條“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維護征信權益,謹防有陷阱
“征信修復”詐騙手段多樣
詐騙手段一:
利用信息主體急于改善信用狀況的心理,謊稱幫助信息主體刪除、修改征信系統中的負面信息,騙取錢財,實施詐騙。
詐騙手段二:
不法分子幫助信息主體偽造文書、鉆金融機構業務漏洞,以惡意逃廢債或騙取信貸為目的實施詐騙。
詐騙手段三:
利用社會大眾急于掙錢的訴求,謊稱“征信修復”是新興產業,以舉辦“征信修復培訓班”為名實施詐騙。
詐騙手段四:
冒充互聯網平臺客服,聲稱賬戶異常、貸款額度異常,或者以幫助注銷貸款、違約金、利息費等實施詐騙。
應對征信詐騙,牢記“一不三要”
陌生來電不輕信
互聯網平臺客服不會使用個人手機號或其他非官方社交方式聯系客戶。在接到這類電話時,不要輕信;如有疑問,可直接撥打平臺官方客服電話核實。
注銷賬戶要警惕
任何機構無權隨意修改、刪除信用報告中展示無誤的不良信息,遇到關閉或注銷賬戶的要求應提高警惕。
共享屏幕要道慎
添加好友共享屏幕是虛假征信類詐騙的固定套路,不要輕易下載視頻聊天或屏幕共享軟件與陌生人聊天,以防個人信息泄露。
轉賬借貸要拒絕
對于陌生人要求操作轉賬或借貸,堅決不予理會,并拒絕透露身份證件號碼、銀行賬戶、驗證碼、密碼等個人信息。
保持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應該怎么做?
信用是您擁有的無形財富,需要您在日常生活中慢慢積累。養成良好的信用習慣,保持良好信用記錄,您可以這樣做:
理性消費,適度負債不超限
審慎擔保,義務履行勿推辭
記清時間,按時還款莫遲疑
發生逾期,及時還款是正道
重要證件,妥善保管莫外借
電話變化,通知銀行早變更
關愛信用,征信報告定期查
了解征信,信用社會大家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