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涉毒洗錢犯罪
涉毒洗錢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效益,而以各種方法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毒品犯罪是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與洗錢、恐怖主義和販賣人口等跨國有組織犯罪相互交織,我國面臨的禁毒形勢十分嚴峻。洗錢活動在為毒品犯罪清洗毒資的同時,又為擴大毒品犯罪規模提供了資金支持,因此加大對涉毒洗錢活動的打擊力度刻不容緩。
二、涉毒洗錢犯罪特征
與毒品犯罪形式相適應,毒品洗錢犯罪形勢也很嚴峻。用于毒品交易的費用,即毒資,其本身有四大特征:
(一)以流動資金為存在形式,在現實中多數表現為現金或支票交易;
(二)其非法性質,必須采取隱秘方式;
(三)數額巨大,這是相對于其他交易的資金而言,是由毒品的暴利決定的;
(四)具有國際性質,當代的毒品交易經常是跨國進行。
近年來,隨著毒品犯罪活動的演變,毒品洗錢活動也出現了一些新特點,例如洗錢金額越來越大,洗錢手法層出不窮;呈團伙化、家族化、集團化趨勢;從西南邊境地區向全國大部分地區蔓延;利用網絡販毒和轉移贓物,實現“人、錢、毒”相分離等。
三、共同打擊涉毒洗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九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可疑毒品犯罪資金的監測。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發現涉嫌毒品犯罪的資金流動情況,應當及時向偵查機關報告,并配合偵查機關做好偵查、調查工作。
四、合法保護自己,遠離洗錢
洗錢手法紛繁復雜,金融消費者一定要守住道德底線,堅決不能成為“洗錢”環節中的一份子。
(一)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
(二)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身份識別;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
(五)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六)遠離網絡洗錢;
(七)舉報洗錢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