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1年8月20日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二、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組織法律援助人員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
(1)法律咨詢;
(2)代擬法律文書;
(3)刑事辯護與代理;
(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
(5)值班律師法律幫助;
(6)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通過服務窗口、電話、網絡等多種方式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提示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并告知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程序。
三、法律援助的范圍?
(一)刑事法律援助范圍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下列人員之一,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1)未成年人;
(2)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人;
(3)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4)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5)申請法律援助的死刑復核案件被告人;
(6)缺席審判案件的被告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其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圍
下列事項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
(3)請求發給撫恤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5)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
(6)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7)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8)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對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非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爭議處理機關所在地或者事由發生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