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財的概念
理財就是學會合理地處理和運用錢財,有效地安排個人或家庭支出,在滿足正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進行正確的金融投資,購買適合自己的各種金融產品,最大限度地實現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二、常見銀行個人理財工具
(一)銀行儲蓄
銀行儲蓄包括活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通知存款、教育儲蓄存款。
(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將本行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向個人消費者和機構消費者宣傳推介、銷售、辦理申購、贖回等行為。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兩大類。每種理財計劃根據收益和風險的不同又可以分為固定收益理財計劃、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三)國債
國債俗稱“金邊債券”,由國家財政信譽擔保,信譽度非常高,其安全性(信用風險)等級是所有理財工具中最高的,而收益性因其安全性高而有所降低。
(四)基金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例如,信托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狹義的基金一般是指證券投資基金,即通過發行基金份額,集中消費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是一種利益共存、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
證券投資基金按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贖回,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根據組織方式不同,分為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根據投資目標不同,分為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分為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型基金、指數型基金、黃金基金、衍生證券基金。
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共同構成了基金的兩種基本運作方式。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不固定,基金發起人可根據市場供求情況發行新份額,基金持有人也可根據市場狀況和自身投資決策增加認購份額或贖回基金份額的投資基金。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在發行前已確定,在發行完畢后和規定的期限內,基金規模固定不變的投資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我國比較流行的由專家幫助理財的一種集合投資理財產品。開放式基金也是世界各國基金運作的基本形式之一,已成為國際基金市場的主流品種。
三、家庭理財規劃
(一)如何進行家庭理財
家庭理財是關于如何計劃家庭收支、如何管理家庭財富的學問。正確的理財,可以避免無謂的浪費,增加家庭財富,儲備家庭財力,過上更加富裕的生活。
家庭理財包括開源和節流兩個方面。開源指增加收入和讓家庭現有資產增值,節流指節省支出與合理調節家庭消費結構,通過長期合理的家庭財政安排,實現家庭成員所希望達到的理想經濟目標。
(二)制訂家庭理財規劃
理財做得好,首先要有全盤規劃。家庭理財規劃是指在全面考察收支狀況、家庭資產財務情況后,根據家庭理財目標和個人的實際情況,靈活制訂合理的家庭投資理財方案。
每個家庭或個人都應有自身的資產負債表并定期跟蹤(可參考下表),對影響家庭資產負債表擴張(收縮)或內部結構變化的重大事項(如購房、買車)要予以足夠的重視。通過與資產負債表相關的三個主要指標即流動性比率、負債收入比和資產負債率可以監測自身的財務健康狀況。
(三)養老理財規劃
在我國現行養老保障體系下,我國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主要依賴“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由企業自主建立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對參保職工的養老保障作用相對有限;但值得期待的是,“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1]政策全面推出后,個人客戶可享受政府稅收優惠,自主選擇銀行、保險、基金等各類專屬養老產品和服務,滿足養老保障需求,做好適合生命周期的養老金融儲備,改善家庭資產配置。
現階段,基本養老金替代率處于較低水平,為保障退休生活質量,越來越多人選擇銀行理財產品作為穩健、可靠的養老投資渠道。
銀行發行的養老理財產品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征:一是投資期限較長,沒有流動性設計;二是投資金額總量較大,部分產品為累積型,鼓勵客戶長期持有;三是追逐長期收益,根據客戶的年齡結構設計差異化的風險投資策略;四是針對老年人需求,部分銀行推出綜合性養老理財業務,提供個性化的增值服務。
四、給消費者的知情提示
(一)給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消費者的知情提示
消費者應當認真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理性購買適合自己的產品。消費者要認真閱讀理財條款特別是除外責任、費用等信息,認真判斷后再確定購買與否,并簽名確認。
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不等同于一般存款產品,其涉及的主要風險有:
1、認購風險:如出現市場劇烈波動、相關法規政策變化或其他可能影響理財產品正常運作的風險。
2、政策風險:如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理財產品的認購、投資運作、清算等業務的正常進行,導致理財產品理財收益降低,甚至導致本金損失。
3、市場風險:理財產品可能會涉及利率風險等多種市場風險。
4、流動性風險:如出現約定的停止贖回情形或順延產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導致消費者需要資金時不能按需變現。
5、信息傳遞風險:如消費者在認購產品時登記的有效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且未及時告知,或因消費者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及時聯系消費者,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投資決策。
6、募集失敗風險:產品認購結束后,商業銀行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和《協議》約定的情況確定理財產品是否起息。
7、再投資提前終止風險:商業銀行可能于提前終止日視市場情況,或在投資期限內根據約定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
8、不可抗力風險:因自然災害、社會動亂、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理財產品認購失敗、交易中斷、資金清算延誤等。
(二)給基金消費者的知情提示
1、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有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2、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與合規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3、消費者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存款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消費者進行長期投資、分攤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消費者既可獲得收益,也可能遭受損失。購買基金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4、代銷銀行和基金管理人承諾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以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保證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應提醒消費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5、銀行作為基金的代理銷售機構,其受理交易委托的處理結果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銀行不承擔確保交易成功的責任,對產品的業績不承擔任何擔保或保證責任。
6、銀行從業人員應對消費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并根據其風險承受能力推介相應的基金品種,但所做的推介僅供消費者參考。消費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相適應的基金產品并自行承擔投資基金的風險。
(三)給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提示
1、銀行代理銷售銀保產品是一種基于代理關系的行為,銀行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等保險合同相關人之間涉及的法律責任。
2、銀保產品消費者在購買銀保產品時要仔細了解產品屬性,特別是投資類保險產品的收益和風險,內容主要包括:保險產品的繳費期限、猶豫期規定、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保單現金價值、保單初始費、賬戶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標準及收取方式、猶豫期后退保可能遭受的保險金的損失,滿期給付的注意事項等。
3、代理銀保產品的從業人員應認真對購買某些銀保產品的消費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和評價,并根據消費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推薦相應的保險品種,但所做的推薦僅供消費者參考。消費者應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保險產品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4、銀保產品消費者購買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會在猶豫期內對消費者進行投保回訪,進一步了解消費者的購買意愿,消費者應當利用這一時機再次確認產品相關屬性是否符合自身要求,防止銷售人員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如果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將全額退還所交保費
5、銀保產品不能簡單等同于“存款”、“儲蓄”等,產品收益率具有不確定性。分紅險的歷史分紅率不代表未來分紅率,各年分紅率可能波動較大;萬能險只能保證結算利率高于保底利率,具體結算利率會定期調整;投連險更是與基金類似,沒有所謂的保底收益率。
6、選擇期繳產品的消費者,要注意自身收入情況是否與后續繳費時間與金額匹配,否則到時不能按時足額繳費,可能會出現保單失效或者退保損失等情況。一般建議收入持續穩定的消費者購買期繳保險產品。
7、對涉及投保、繳費、保險單變更、保險單遷移、賬戶變更、退保、保險金額領取等情院,應由保險合同當事人親自簽字的,銀保產品銷售人員不得代為簽字。對按有關規定必須由保應面問當事人親自抄錄有關聲明的,銀保產品銷售人員也不得代為抄錄。
8、對于涉及保險合同的有關糾紛,銀保產品消費者最好直接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理,也可以請代理銀行代為聯系保險公司協商處理。
五、樹立理財風險防范意識
(一)了解產品
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應仔細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合同條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財產品的各項要素,重點關注產品期限、 投資方向或掛鉤標的、流動性、預期收益率、產品風險等。
(二)了解自己及家庭
消費者在選購理財產品前,應綜合權衡自己的財務狀況、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和預期收入、流動性需求等,不盲聽、盲信、盲從,不追逐“熱門”產品。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應配合銀行人員認真完成風險評估內容,并綜合考慮評估結果,產品特性和個人情況選擇產品。
一是做金錢的主人。樹立錢是為人服務的觀念,積累財富的目的是為了讓家庭擁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是改變“資金少就無法投資”的觀念。不管家庭財力的情況如何,都應根據自身資產管理和養老儲備需求,選擇合適的金融產品。
三是學會對大宗財富支出進行規劃。對家庭的大額消費進行合理計劃,可以優化家庭支出的結構。
四是學會投資,讓錢生錢。財富是有時間價值的,如果我們不會進行有效的金融投資,現金資產就會被通貨膨脹所侵蝕,所以家庭生活需要理財,要學會讓家庭財富保值增值,發揮專業產品抵御通脹、產品久期、市場化投資保障能力。
五是善于控制投資風險,避免重大的家庭財產損失。
六是要有風險責任意識。投資必定有風險,特別是股票、期貨等投資工具,高收益必定有高風險,消費者要有風險自擔的意識,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善于積累分析投資成功與失敗的經驗教訓。
(三)確定選擇
消費者可以從購買行為中獲得利益,同時也要為自己的購買行為負責,承擔相應的風險.消費者要在充分理解理財產品風險的前提下,在風險揭示書上對風險評估結果簽字確認并親筆抄錄:“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愿意承擔投資風險”。在確定購買理財產品后,需簽署相關協議,一旦簽字認可,消費者即須根據合同內容履行買者責任。
(四)跟蹤變動
在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消費者應持續關注理財產品的投資運作與收益表現,通過致電咨詢或向消費者經理了解等多種方式掌握相關的產品信息,以便能夠及時了解產品的收益、風險等狀況。
(五)關注賬戶
理財產品到期后,消費者應及時關注投資本金和收益是否按照合同約定返還至理財賬戶,以便能夠及時進行新的投資。
六、資管新規介紹
2018年4月27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管理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2018年9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頒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辦法》);2018年12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頒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這些政策對老百姓和企業購買銀行理財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資管業務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攀升,截至2017年末,不考慮交叉持有因素,總規模已達百億元。資管業務在滿足居民財富管理需求、增強金融機構盈利能力、優化社會融資結構、支持實體經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同類資管業務的監管標準不一致,導致了一些隱性的風險和監管真空,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宏觀調控,提高了社會融資成本,影響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加劇了風險的跨行業、跨市場傳遞。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從彌補監管短板、提高監管有效性入手、在充分立足各行業金融機構資管業務開展情況和監管實踐的基礎上,制定了資管新規。并在后期陸續出臺配套制度文件。
資管新政的整體思路是: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對同類資管業務作出一致性的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準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為資管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資管新政的基本原則是:一是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減少存量風險,嚴防增量風險;二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三是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四是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五是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
《資管新規》和《理財辦法》的適用范圍:
《資管新規》主要適用于金融機構的資管業務,即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管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消費者委托,對受托的消費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私募投資基金產品也應參照執行。
《理財辦法》適用業務和產品:《理財辦法》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定位于規范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理財辦法所稱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消費者委托,按照與消費者事先約定的投資策略、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方式,對受托的消費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消費者支付收益、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財產品。
《理財辦法》適用機構:《理財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理財業務,適用理財辦法規定;外國銀行分行開展理財業務,參照理財辦法執行。
根據資管新規要求,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保本理財作為表內資產管理業務的一種形式,將在過渡期內逐步退出市場。
追求保本的低風險偏好消費者可以選擇存款產品。理財辦法規定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范管理。同時,在附則中承接并進一步明確現行監管制度中關于結構性存款的相關要求,包括:將結構性存款納入隱含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相應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范圍,相關資產應按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銀行銷售結構性存款應執行《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管理辦法》及附件關于產品銷售的相關規定,充分信息披露、揭示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需具備相應的衍生品交易業務資格等。
什么是凈值型理財產品?
凈值型理財產品是指以份額和每份凈值形式展示的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凈值型理財產品不設預期收益率,消費者的實際收益與產品實際投資運作的凈值有關,并通過產品凈值增長或產品份額增加的方式體現。
凈值型理財具備信息透明、定價公允、收益風險匹配的特點。
(一)信息透明:根據監管要求,凈值型產品須定期公告及披露信息,消費者可以完整的了解到凈值型理財產品的募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估值情況、收益分配方式、托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不同凈值型產品披露的信息有所不同,有利于消費者做出符合風險偏好的投資決策。
(二)定價公允:除產品說明書中約定的費用外,凈值型產品的投資收益均通過凈值增長的形式分配給消費者。
(三)收益風險匹配:通過凈值化管理,將資產收益、風險、市值的波動傳通過產品傳導給消費者,真正做到“賣者盡責,買者自負”。
七、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注意事項
(一)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前,需到銀行營業機構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了解自身的風險等級。根據自身的風險等級、投資目的、流動性需求,閱讀相關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產品的購買流程、產品風險、產品投向等后選擇適合的理財產品。
(二)做好銷售錄音錄像。在營業網點購買理財產品時,要對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銷售人員對產品的營銷推介、風險承受能力調查、產品適合度評估、風險揭示、產品收費信息和關鍵信息提示,以及消費者的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特別是消費者對銀行銷售人員提示內容明確表示“清楚明白或同意”的確認過程。
為什么在銀行營業場所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要進行錄音錄像?
2017年8月23 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產品的,要對銷售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
[1]2018年,財政部、銀保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啟動保險業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