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自身的各種消費需求(如住房、汽車),個人或家庭在自身能夠負擔的范圍內主動尋求負債,是正常的經濟金融現象。負債(杠桿)是把雙刃劍,運用得當可以提前滿足需求、提升生活品質,過度負債則容易陷入“拆東墻補西墻”的債務怪圈,甚至鋌而走險陷入非法的高利貸活動,最終給個人和家庭帶來巨大的傷害。因此,個人和家庭要學會跟蹤和評估自身的債務水平,養成防患未然的意識,手中留有應對重大外部沖擊(如失業、事故等)的高流動性資產。
金融消費者可以采用28/36的經驗法則為自己的負債劃定一個警戒線。28/36的經驗法則指個人或家庭的房產相關支出(包括房貸還款、物業管理費、房地產稅、房屋保險等)不超過同期收入的28%;總的負債(房產相關支出+車貸+信用卡負債+網絡小額貸款+其他負債)不超過同期收入的36%。將負債控制在這個水平以內,個人或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不會有明顯壓力。
例如李先生個人稅后年收入5萬,那么按照這項規則每年房產相關支出不超過1.4萬或每月不超過1167元;其他個人負債每年不超過4000元或每月不超過333元,這樣李先生不會有明顯的壓力。如果李先生能夠獲得30年期、每年固定利率5.5%的房貸條件,那么李先生的合意貸款總額在20萬左右。不同收入水平對應的貸款總額見下表:
表一 收入與貸款總額對應表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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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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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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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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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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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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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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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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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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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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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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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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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所列貸款總額指特定利率和期限的貸款條件下,個人還貸壓力不大的情形,可作為參照標準。具體到個人還應納入其他因素綜合考慮,例如貸款條件變化、年齡、現有資產、儲蓄及消費習慣、就業穩定程度、職業前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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