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廣東南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佛山海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晟金租公司”)關聯交易事項披露如下:
一、關聯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本行與佛山海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對海晟金租公司授信140,000萬元,期限為一年。2022年12月7日,本公司與海晟金租公司在廣東省佛山市簽訂相關協議。
本公司持有海晟金租公司40%股份,本公司董事長李宜心先生擔任海晟金租公司董事長。根據監管機構對關聯方的管理要求,海晟金租公司屬于本公司關聯方。本次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聯交易。
本次關聯交易金額為140,000萬元,單筆交易金額占本公司二季度末資本凈額的5.40%,屬于重大關聯交易。根據《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規定,本次關聯交易須經由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查后,提交董事會批準。本次關聯交易已提交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第二十八次臨時次會議審查,并經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本公司獨立董事張長琦先生、鄒建華先生、王燕鳴先生、廖煥國先生和王樂棟先生均對本次關聯交易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海晟金租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8日,注冊地址和主要辦公地址均為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號農商銀行大廈27-29層,企業類型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為曾劍濤,注冊資本為200,000萬元人民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0600MA4UR3K557,主要股東為本公司和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經營范圍包括: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為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海晟金租公司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本公司持有海晟金租公司40%股份,本公司董事長李宜心先生擔任海晟金租公司董事長。根據監管機構對關聯方的管理要求,海晟金租公司屬于本公司關聯方。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本公司對海晟金租公司授信140,000萬元,期限為一年,用途僅限于同業綜合授信類業務,且具體業務的開展須另行遵照業務授權有關權限予以審批,其他嚴格按照《廣東南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機構授信管理辦法(2021年版)》要求執行。
四、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本次關聯交易基于本公司日常經營業務發展需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則,交易定價符合商業原則,定價以不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五、交易的目的和對本公司的影響
本次關聯交易屬于本公司日常經營授信業務,交易價格公允、公平合理、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構成重大影響,未損害本公司股東利益,對本公司的獨立性不構成影響,本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此而對關聯方形成依賴或者被其控制。
六、與該關聯方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情況
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授信本公司給予海晟金租公司的授信總額累計為140,000萬元。
七、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一)事前認可聲明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為銀行政策經營范圍內發生的常規業務,符合本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原則,定價以不優于非關聯方同類交易條件進行,符合公允性原則,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及股東的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將前述關聯交易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獨立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符合《公司法》《商業銀行法》《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規定,屬于銀行正常經營范圍內的常規業務,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符合公允性原則,審批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影響本公司獨立性,對本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特此公告。
廣東南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