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資金的違規禁止行為: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理財銷售中的違規行為包括:在銷售活動中承諾進行利益輸送,通過給予他人財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或利益等形式進行商業賄賂;詆毀其他機構的理財產品或銷售人員;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違規接受投資者全權委托,私自代理投資者進行理財產品認購、贖回等交易;違規對投資者做出盈虧承諾,或與投資者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約定利益分成或虧損分擔;挪用投資者交易資金或理財產品;擅自更改投資者交易指令;其他可能有損投資者合法權益和所在機構聲譽的行為。
如遇到違規行為,應正確識別,避免投資,防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