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對非機構投資者的理財風險承受能力評級分為五級,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保守型、穩健型、平衡型、進取型和投機型。
非機構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是非機構投資者在購買理財前的必須動作,用以協助判斷非機構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其評估依據至少包括投資者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預期、風險偏好、流動性要求、風險認識以及風險損失承受程度等。
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級至五級,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分。
首次評估。投資者首次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前,必須在理財產品的發行或銷售銀行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后續評估。投資者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在銀行網點或采用網上銀行等方式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持續評估。具體情形如:超過一年未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或如投資者發生可能影響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購買理財產品時,應當主動要求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通過銀行營業場所或網上銀行等渠道進行,評估結果由投資者簽名確認;未進行評估的,商業銀行不得再次向其銷售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