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托收是指我行作為托收行,根據客戶委托,代其向國外付款人收取外幣金融票據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由于這種托收方式僅憑匯票、支票、本票等外匯支付憑證,不附帶商業單據,所以稱"光票托收"。我行可以辦理外幣票據托收的票據種類主要有:匯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
1、企業直接向付款人郵寄金融票據收款存在較大風險,通過銀行間的代理行網絡收款可以避免這些風險,是較安全的收款方式。
2、適合貿易、非貿易項下的小額支付。
3、不能或不便提供商業單據的交易,如寄送樣品、軟件等高科技產品交易、時令性商品交易,以及服務、技術轉讓等無形貿易。
4、光票托收的銀行費用相對較低。
1、企業填寫《外幣光票托收申請書》,向我行提供金融票據,并在票據背面以預留財務印鑒背書 。
2、我行將票據寄國外有關銀行,辦理票款托收。
3、票款收妥后,企業根據外管政策及時辦理結匯/入賬及國際收支申報手續。。
1、外幣票據托收適用于各類貿易和非貿易項下的票據及有價憑證托收。
2、托收票據的標價貨幣一般應為可兌換貨幣。
3、表面注明流通地區限制的票據難以辦理托收。
4、已背書轉讓的票據易存在偽造、變造等欺詐風險,企業應注意防范。
5、陌生的、金額特別巨大、或出票行資信有疑問的票據,容易因票據欺詐產生退票。
6、用于投資、貸款、抵押等目的的大額票據容易發生票據欺詐產生退票。
7、代理行退票而向我行追索的票據托收款項及相關費用,我行對企業保留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