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產品風險評價方法及其說明
尊敬的基金投資人:
根據中國證監會推出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適用性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基金銷售機構在銷售基金和相關產品的過程中,應該根據基金投資人不同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即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基金投資人。
一、產品風險等級劃分
我行可自行評價或委托第三方專業基金評級與評價機構對基金產品風險進行評價劃分。
風險等級 |
產品類型參考 |
R1低風險 |
貨幣市場基金 |
R2中低風險 |
普通債券基金 |
R3中風險 |
混合基金 |
R4中高風險 |
股票型基金、商品類基金 |
R5高風險 |
分級基金、杠桿率較高的對沖基金產品 |
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劃分
我行對普通投資者的評價以風險承受能力類型具體反映,包括C1保守型、C2穩健型、C3平衡型、C4進取型、C5投機型五種風險承受能力等級。
客戶類型 |
名稱 |
概念涵義 |
C1 |
保守型 |
該類型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最低,以獲得非常穩定的投資收益為目標。 |
C2 |
穩健型 |
該類型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中低,以獲得相對穩定的投資收益為目標。 |
C3 |
平衡型 |
該類型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為中等,以獲得中等收益水平為目標。 |
C4 |
進取型 |
該類型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為中高,以獲得中高收益水平為目標。 |
C5 |
投機型 |
該類型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最高,以獲得高收益水平為目標。 |
最低風險承受能力類別(C1保守型)不得購買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我行部分自主渠道的基金交易服務由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提供服務,具體風險評價方法及相關說明詳見附件。
附件1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產品風險評價實施辦法(合作渠道公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