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8項基本權利,即: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大權利。
l 什么是財產安全權?
資產安全免擔心:金融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務時,享有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金融機構應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
l 什么是知情權?
面面俱到寬你心:金融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前,知悉產品特征的權利。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l 什么是自主選擇權?
自由選擇更隨心:金融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金融機構應當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l 什么是公平交易權?
自愿平等買合心:金融消費者享受公平交易的權利。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l 什么是依法求償權?
暢通無阻更舒心:金融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l 什么是受教育權?
學會再買才安心:金融消費者享有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權利。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l 什么是受尊重權?
人人平等暖你心:金融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獲得尊重和平等對待的權利。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和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l 什么是信息安全權?
嚴格管理請放心:金融消費者享有個人信息和隱私受保護的權利。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文明維權途徑“五步”走
第一步:協商解決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產生金融消費爭議時,原則上應當首先向金融機構反映問題,讓金融機構查找問題原因,積極解決問題。該途徑成本最小、效率最高。
第二步:投訴處理
如果金融機構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內未予處理、金融消費者認為金融機構處理結果不合理的,消費者也可選擇向其客服投訴熱線直接投訴,讓其啟動投訴處理流程,開展事件調查,進一步核實問題,并由其做出最終處理。
第三步:第三方機構調解
如果向金融機構客服熱線投訴仍無法解決問題時,可以向司法部門認可的、金融監管部門主管的第三方金融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這樣有利于糾紛的公正、專業、合理及快速解決。
第四步:提請仲裁
經第三方調解未達成一致的,當事雙方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仲裁實行一裁終局,效率更高。
第五步:法院起訴
在其他維權途徑維權無效時,金融消費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