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概述
發布時間:2023-12-31
信息來源:
南海農商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構建了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構,本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效制衡,公司治理制度體系較為完善。
一、股東和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本行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決定本行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及審議批準董(監)事會報告、財務決算報告、財務預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職權。本行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公司章程》召開股東大會。
二、董事和董事會
董事會是本行的決策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含獨立董事)組成。
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三農金融服務委員會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三、監事和監事會
監事會是本行的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由股東監事、外部監事和職工監事組成。
監事會下設審計監督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
四、高級管理層
高級管理層是本行的執行機構,負責本行的業務經營,對董事會負責。本行設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高級管理層下設授信審批委員會、財務管理委員會、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內部控制管理委員會、經營性投資審批委員會、業務創新管理委員會、金融科技委員會、保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業務連續性管理委員會、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績效管理委員會和采購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