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存量理財產品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當理財產品管理人接受認購申請可能對存量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投資者利益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時,商業銀行可以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認購金額上限或理財產品單日凈認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認購、暫停認購等措施。
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理財產品銷售文件約定,綜合運用設置贖回上限、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收取短期贖回費等方式。
巨額贖回是指商業銀行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超過理財產品總份額的10%的贖回行為,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