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長期以來,銀行理財產品曾因缺乏相應的登記和集中管理而廣受爭議,而電子化登記系統的來臨,意味著理財產品過去的野蠻生長態勢將無法延續。銀行理財產品將正式進入電子化登記時代。
日前,銀監會下發《關于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一期)運行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需納入“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一期)”進行備案登記。通知顯示,前述系統在銀監會的指導下,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債登)建設開發。
通知指出,各銀行被要求需在7月31日之前,完成2011年1月1日至該通知收到之日期間的理財產品的信息補錄工作,而新發產品需在發售前10個工作日通過該系統內進行上報,未在理財系統進行報告、登記的理財產品不得發售。
長期以來,銀行理財產品曾因缺乏相應的登記和集中管理而廣受爭議,而電子化登記系統的來臨,意味著理財產品過去的野蠻生長態勢將無法延續。
與此同時,前述通知中包含了三份附件,即《全國銀行業理財產品數據元規范》(下稱《數據元規范》)及監管客戶端、銀行客戶端的《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操作手冊》各一份。
前述附件顯示,該系統的登記信息包括產品申報登記、發行登記和終止登記在內,共涵蓋了產品名稱、品牌、期次、設計人、投資經理、投資者類型、運作模式等共計74項要素,以實現監管層對理財產品的統一電子化監管;此外,針對監管、銀行間的不同客戶端,該系統亦提供了相應的統計、監測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附件中,此前由銀監會“8號文”(《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的“非標準化債權”被單獨視為一類投資類型出現;另一方面,“合作模式”也成為了產品要素之一,而近年不斷擴張規模的銀信、銀證等通道業務亦將受到該系統的摸底分類與統計。
74項要素全方位登記
根據《通知》規定,在銀行理財產品完成電子化報告登記后,需申領具有唯一性的理財產品登記編碼,以及理財業務從業人員登記編碼。而在《數據元規范》中,共羅列了多達74項登記要素,其涉及理財產品及其發行機構、審批人、投資經理、設計人、業務聯絡人、收益、期限、運作模式等多個方面。
“之前8號文要求理財產品做到(與投資標的)一一對應,并且單獨核算建表,但是并沒有給出具體標準,而此輪電子化上線要登記如此多項要素,應該是在為下一步加強理財產品的監管和透明化做準備。”某國有大行人士表示,“但是,過多的名目要求,以及10日登記制,會降低理財產品的運作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在產品管理模式要素中,該系統羅列了“特殊目的載體(SPV)”、“銀行為實際管理人”、“資產管理公司為實際管理人”、“其他機構為實際管理人”四種模式,這或為未來銀行理財的轉型留下空間,如銀行通過設立資產管理子公司,實現理財產品的風險隔離;或通過設立SPV,為理財產品的破產隔離以及可能出現的資產證券化提供形式基礎。
與此同時,在“資產配置方式”要素中,除單一資產配置(一對一)和組合資產配置(一對多)外,資產池配置模式亦然在列。而相關文件同時在此處標注,“商業銀行須基于業務發展的真實情況進行填寫”。值得一提的是,8號文下發以來,業內曾一度認為,銀行理財產品的資金池模式將遭到“鉗制”。然而,資產池配置模式可選項的存在或者意味著,銀行理財產品中一度被廣為詬病的“資金池”模式,并未被監管層所全盤禁止。“資金池模式是理財產品中較為主流的方法,且規模也大,想要一刀切并不現實。”前述國有大行人士指出,“而監管的思路應當也是以規范為主,重要的是加強信息披露,而不是把資金池拆掉。”
此外,前述系統亦對理財產品的募集方式根據公、私募兩種形式予以區分。其中,公募方式可通過電視、廣播、報紙、雜志、廣告、海報、傳單等公共媒體形式面向不確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資金而成立。
監管層將掌控全貌
在《數據元規范》中,理財產品的投資類型被區分的更為詳細,其中包括結構類、貨幣類、債券類、非標準化債權類、基金股票類、股權類、另類投資類、混合類和代客境外理財類九類。
值得注意的是,8號文中提出監管重點——投向“非標準化債權”的理財產品被正式劃為單獨的一類投資類型進行登記管理,而其對非標準化債權類理財產品的界定標準則規定為--將理財資金80%以上(含)投向非標準化債權的理財產品。
但是,這一劃分看似是對非標類理財的“招安”,實際上卻可能為銀行理財規避登記監管留下可能。“監管層可能是想用這種方法來統計非標類理財的總量。”華東某城商行金融市場部人士分析稱,“但如果只有超過80%投向非標才算作非標類理財的話,那非標類投資還會有相當大的空間。”在該人士看來,銀行只要在設計階段將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債權的比例控制在80%以下,就可以登記在其他類型的理財產品項下,如此可規避非標類理財的登記監管。
不過,前述登記要素中亦有“投資資產種類及比例”一項,但該比例登記僅在要素的“備注”一欄,而不是在“值域”和“數據表示”的項下,這或意味著,該比例將不被納入統計數據。“備注部分適用于單只理財產品的監測和監管,而不會被系統視為統計數據源。”某接近地方銀監人士分析稱,“要素中,‘值域’和‘數據表示’應該是為了理財產品的分類做統計。”與此同時,與其他非銀類機構合作的理財產品也通過要素“合作模式”被納入登記分類。每類合作模式分別在值域處有單獨的登記代碼。
此前,銀行理財曾一度借助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機構提供的通道,繞過管制限制,開展表外類貸款業務,而納入要素登記后,與各類機構合作的理財的真實規模將更趨于透明。而前述操作手冊(監管客戶端)顯示,該一系統中,監管端除查看單只理財產品外,還可通過設置統計條件,查看募集幣種圖、產品收益圖、投資者類型圖、產品數量圖、產品投向圖、產品期限圖等各類統計圖表。此外,監管端還可查看三類理財產品報表,即理財產品募集情況統計表、理財產品終止清算統計表以及理財產品計劃發行統計一覽表。而有關理財產品的圖標和報表的匯總與生成,無疑讓監管層將對銀行理財產品的整體運行情況有更具體的了解和掌握。
“根據這一系統,監管部門能夠分時段、種類等多個要素對理財產品的規模進行檢測,以防范發生兌付期限、投資類型過于集中等可能產生的風險。”前述接近地方銀監人士指出,“同時也能針對統計結果出臺相應政策。”